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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不动产测绘机构备案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稿时间 :2018-04-16 09:32:00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促进不动产测绘机构规范执业,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太仓市从事不动产测绘的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须在太仓市国土资源局予以一年一次的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资质要求:在太仓市从事不动产测绘的相关机构需持有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不动产测绘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测绘单位不得借用其他单位专业资质证书从事测绘工作。

(三)不动产测绘机构应在太仓有固定场所、固定从业人员。

  二、备案资料

  (一)测绘公司书面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测绘资质证书;

  (五)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六)主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办公场所证明;

  (八)注册资金证明;

  (九)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测绘人员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记录。

  (十二)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或技术文字资料。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测绘机构向太仓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签订不动产测绘质量承诺书。每年的申请时间为当年4月。

  (二)审核: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对测绘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备案确认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公司将通过日博亚洲门户网站上的市国土资源局栏目(具体网址为:http://www.yatelan098.com/site_dept/007025/index-even.html,以及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备案终止

  凡在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测绘机构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动产测绘管理相关规定。在太仓市域内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时,不动产测绘机构须签订统一格式的测绘合同,出具统一格式的测绘成果报告,使用统一的测绘软件,测绘成果满足太仓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如从事宗地验收测绘应按照《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宗地验收测绘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再采信其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将该测绘公司从备案库中除名:

1、测绘成果经抽查质检不合格;

  2、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

3、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不动产测绘机构在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期间,中止一切不动产测绘活动。

  六、其他

备案报名日期:2018416日至2018423

备案有效期:201851日至2019430

  报名地址: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太仓市上海东路96号)

  联  人:邵晓磊  黄坚佑

  联系电话:0512-53515579

  太仓市不动产测绘机构备案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