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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7-02 09:22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

 

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为加强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苏州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9%以上,加快形成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符合太仓实际的生态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和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三)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立标。根据国家批复、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二)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颁布后,立即开展我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配合省环保厅对我市拟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进行核实、论证。省级生态红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及时组织修订本辖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并批准实施。红线区域经调整后需要重新设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标志牌和边界标志的,重新进行设置。

(三)严守各类生态红线。要切实保护好《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涉及我市的生态红线区域,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生态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努力构筑“多规融合”空间规划制度体系,筑牢开发建设不敢逾越的“高压线”,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每块红线区的现状和需要,研究确定本年度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将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拆除不符合生态功能的设施、生态保护设施日常运营维护以及保护管理等项目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日常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取得应有的环境社会效益。年内完成西庐园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七浦塘生态修复工程(港区),加快实施新浏河风光带东延工程等工程项目。

(五)规范使用补偿资金。组织编制、实施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使用,并且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同时整合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8月底前各区镇向太仓市环保局报送2017年度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生态红线区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生态红线区域作为日常执法的重点,围绕生态红线规划执行情况、涉及红线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管理评估,对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非法排放污染物、猎捕采伐珍稀濒危和受保护物种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应责令立即停止,依法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生物多样性不减少。

(七)强化保护宣传教育。各生态红线区域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生态红线保护颁布和省级生态红线调整,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于一体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的意识,营造自觉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进一步加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责任,对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负总责。发改、国土、住建、水利、农委、环保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下发生态红线区域的补偿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区镇编制资金使用报告。继续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考核。根据《太仓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总结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上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生态区域保护、管理的有机整体,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相关方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作用,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市财政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附表

太仓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新浏河风光带东延工程

全长2.75公里,面积25.1万平方米。主要内容:滨河路东延市政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滨水栈道、景观构筑物、服务用房、广场铺装、给排水工程以及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16300

高新区

 

西庐园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主要改建内容:理顺园路、改善绿地,增加互动设施,完善停车位、厕所、路灯等相关配套。

2000

城厢镇、

市住建局

 

新浏河东仓村砂石场码头整治

清退砂石场码头经营户、土地复耕。

3000

浏河镇

 

新浏河东仓村北岸污染企业整治

清退污染企业。

80

浏河镇

 

新浏河浏南村码头整治

清退码头经营户、土地复耕。

2500

浏河镇

 

七浦塘生态修复工程(港区)

西起平江路,东接七浦塘生态公园,自然长度2.48公里,总设计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

5350

港区

 

七浦塘展兴养殖场拆除绿化工程

展兴养殖场拆除场地绿化,面积约50亩。

180

浮桥镇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太政办9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